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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外包服务战略合作协议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1-05 13:05:43    文字:【】【】【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企业员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培训外包服务业务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内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具体服务培训内容在合同附件一《员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中列明。

(二)服务区域

(三)服务响应时间:每两个月培训天时间,每次时间为2-3小时(具体时间以甲方统一安排,提前二周通知乙方)。 

 

第二条  合作费用与支付

(一)培训费用标准

(1) 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员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2) 因培训产生的车旅费、食宿费等,需要由甲方承担或者按照双方商议标准给予乙方补助;

(3) 培训所需要场地费用,由甲方负责安排;

(4) 在培训结束后,如果甲方需要购买设备等,需另外支付相关费用

(二)服务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的一切价款、费用、金额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合同签订后甲方先支付一半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合法有效收据(不含税)给甲方相关人员,合作开展一半(即  年  月  日前),甲方将余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价格变更

如果甲方对现有服务书面提出重大的变更,则双方将重新商定价格。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有权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本合同外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现场检查。

2. 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服务工作记录,并对乙方工作进行考评。 

3. 拥有全部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商标、标示等知识产权。

4. 有权调用、查看并获取乙方提供服务过程的监控录像和所有相关记录。

5. 有权对乙方提出工作督导意见并要求乙方参照遵守。

6. 有权根据业务情况酌定终止或延长本合同。

 

(二)甲方的义务

1. 应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内容、时间等提供明确的工作指示,如甲方委托工作发生变化,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 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

3. 应按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与乙方结算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甲方工作指示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明确。

2.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第二条之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 应从人员配备、设备各方面确保能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甲方交付的外包培训工作。 

2. 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按甲方要求完成外包服务工作并使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得到充分有效地保护。 

3. 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督查并接受甲方的工作意见。

4. 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工作记录、工作现场录像等资料。

5.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失过错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过错或不正确履约,均应依照本合同及其附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甲方的专有信息,应承担不低于万元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六条  保险

方应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团体险)保险,保险费由方承担,方不承担服务外包工作中方工作人员伤害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无法解决的和本合同相关的索赔或争议,双方同意应由 南宁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做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遵守,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的仲裁费用(含律师费)。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重大事件造成的终止

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了重大事件,或者对重大事件负有责任(重大事件指对甲方经营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提供的服务因乙方的原因连续两完全中断或在半年内完全中断次数达到三次以上;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受到重大损失;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合同解除的事项发生等),则甲方可随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无偿付能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一方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或者宣布无偿付能力或破产,则另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3、变更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个人或机构通过股权交易或其他方式收购乙方的主要资产或取得其主要资产的控制权,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外包服务,则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4、工作移交

乙方同意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和(或)合约期满时,应按甲方要求完成向继任服务供应商的有序和有效的工作移交;如乙方延迟超过10日移交或拒绝移交,应承担与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同等的违约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提出,本合同终止: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乙方义务)或第五条(保密条款)或附件三之约定的;

2)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之原因造成甲方或相关第三方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3)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之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投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形象的。

6、任何一方因对方的过错或过失导致上述情形终止本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除有权要求享有本条款约定的权利以外,还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由2015   日起至2016    日止。

(二)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商议续签合同事宜,是否续期甲乙双方视情况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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